档案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科研档案工作,提高科研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使之为医院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我院档案工作,行政上受科教部直接领导,业务上受省、市档案局及学校档案馆指导监督与检查。
2.我院由一名副院长分管档案工作。隶属于科教部,设专职档案员。
3.严格执行科研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4.科研档案按个人档案号排放,档案柜编排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5.归档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无涂改痕迹。
6.归档文件材料要符合科研档案管理要求,网上著录应与纸质答案相同。
7.借出的档案需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8.不得窃取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9.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管。
10.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需出具他人委托查阅申请书。
11.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折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