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及要求
一、会议记录包含要素
1.封皮:注明会议记录本的启用日期和止用日期,支部名称需填写完全(如:吉林大学xxx学院xxx党支部)。
2.会议名称:以标题的形式写在第一行中间位置。按照会议类型规范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课”等。
3.会议时间: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日期,要写明年月日以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2022年8月20日XX时XX分)。特殊情况来不及现场记录的,需在“会议时间”栏注明补记日期。
4.会议地点:召开会议的现场名称(如:xx会议室)。
5.出席人:召开支委会时,须写清全部出席人的姓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须写清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多少人,预备党员多少人,缺席多少人,应到会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不能写成“全体党员”、“xx名党员”等字样。
6.列席人:指不是会议正式成员,而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扩大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非党员骨干一般不列席支委会。
7.缺席人及原因:写明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缺席人员的姓名及原因[如:XXX(生病)]。
8.主持人:要在主持人栏写清具体主持会议的党组织书记姓名或党组织书记指派主持人姓名。
9.记录人: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等记录工作。不得出现同一记录人不同笔迹,不同记录人同一笔迹的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会后补记。
10.会议议题:会议可为一个议题,也可以有多个议题,应以“1.2.3.……”的序号分别记录。
11.会议内容:包括讨论时与会人员的发言和最后形成的决定、决议。记录发言时,要写明发言人、发言的主要内容等。会议涉及决议的,支部书记应保证末位发言。在每个议题完成之后,应记录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
12.记录审查:每次会议结束后,支部书记要及时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对记录上的错误或不准确的地方给予更正,并注明更正人。
二、会议记录具体要求
1.会议记录人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
2.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对会议中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必要时应在会上宣读,如有出入和差错,应现场更正。
3.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对不同的意见和观点,甚至反对意见,都要如实记录下来。紧急情况下召开的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会议来不及记录的,过后必须及时补记,正常召开的会议,必须现场记录,不得会后补记。
4.重要会议记录,应由主持人、记录人签名,以备日后查考。
5.会议记录本应专本专用,并应由书记或副书记妥善保管。
6.记录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页。会议记录不能主观臆造和加工修饰,不能随意改动,更不能弄虚作假和纂改会议决议。
7.议题要准确、聚焦。如因会议记录错误需要更正,由书记、记录人在更正处签字予以确认。语言提炼,要做到表意清晰、问题聚焦、概括全面、准确。
8.会议涉及决议的,书记应末位发言。在每个议题完成之后,应记录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
9.记录重点要明确、突出,决议要清晰、可行。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议、议决不行、定位不准、呈批表决、决议不准等情况。
10.记录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