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龄的计算
1. 党龄的计算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 党龄与党籍的区别
党籍,是党员身份的象征,代表着党员的资格。当一名同志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便正式拥有了党籍。具体而言,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该同志即取得党籍。
党龄,则是从成为正式党员之日起,到当前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它体现着党员在党内参与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时长,是党员政治生命历程的重要标识。
党籍和党龄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3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龄的计算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自延长预备期满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 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的计算
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以及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被上级党组织批准重新入党的,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5. 不同时期入党的党员,其入党时间和党龄的计算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二年。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