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部转发:关于报送2021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信息的通知
各临床、口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校研院字〔2015〕63号)(附件1)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2021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分流,由专业学位转为学术学位,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2021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分流条件
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学生本人同意转入学术学位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渠道进行培养。
三、分流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纸质版《分流申请表》(附件2)和《分流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教学部王新宇老师处,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dyyjx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研究生院将复核后的分流信息报送至吉林省教育厅变更学籍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由专业学位转为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后,应按照转入后的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培养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联系人:苏明 联系电话:85166256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校研院字〔2016〕63号)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