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进修人员公寓管理制度
进修人员公寓管理制度
一、进修生须经医务部介绍,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住宿的相关手续后,持有住宿证方能入住,否则不准入内。
二、住宿期间必须保持室内及公共区域的卫生,爱护公用物品,若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被服退还时应洗干净,不干净者适当扣款。
三、住宿期间须将本人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不准存放在更衣柜内,不听劝告丢失者,本公寓不负任何责任。
四、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随意乱串寝室,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或从事非法活动,违者处罚当事人50-100元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不允许带外人进入宿舍,必须进入时,须有熟人担保,并在门卫登记,不允许留外来人员住宿,一经查实,处罚留宿者50-100元,门卫50元。
六、为保证公寓安全。不允许使用如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褥子、电饭锅、煤气罐、电熨斗、酒精炉等,一经查出没收其用具,并处罚500元或勒令退除公寓,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取消进修资格。
七、严禁在寝室、通道内吸烟,寝室内如发现烟头者,罚款50元。垃圾及污物按规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仍乱放。
八、晚上按时归宿(夏季22时30分;冬季22时关大门)。因工作不能按时归宿者,应事前与门卫联系,除此之外,超时归宿不予开门。
九、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须配合工作人员查寝,无理取闹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