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科技工作,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特色和优势,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吉林省卫生厅开展2010年度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范围
(一)课题申报重点围绕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含重点扶持专科,下同)建设研究方向。着重解决威胁我省居民健康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
(二)卫生软科学研究课题要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研究,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经济、卫生法学研究等。
(三)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
(四)自筹资金项目课题研究方向同(一)、(二)、(三)。
二、申报条件及数量要求
(一)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数量
1、课题申报人员应系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内的人员,且每个重点实验室单元、重点专科限报2项(既是重点专科又是重点实验室的不能重复申报)。
2、软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自筹经费申报项目,范围面向全省。申报人员可以是非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内人员,但必须同时符合本条件3和4的要求。长春市、吉林市限报12项,其余市州限报10项(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内人员申报不占此名额,下同);各大学及其附属医院限报5项(吉林大学为10项);厅直医疗单位限报5项(含省疾控中心),其它直属单位限报3项。
3、课题第一申请人应未满57周岁(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且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
4、每人限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省卫生厅科研课题尚未结题者,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二)申请单位条件要求
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医疗卫生科研条件和能力、财务独立核算的实体机构,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资格。
2、以合作形式联合申请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根据申报课题的类别、范围选择适当的课题,并填写《吉林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一式4份(册),填写内容要简明扼要,关键技术、指标、进度等应具体、明确(填写注意事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
(二)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查筛选,汇总申报材料。按期报送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三)省卫生厅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选题新颖,科学依据充分,并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要有明确、具体的研究方案;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和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
(二)课题研究内容应符合医学伦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涉及使用实验室动物的课题,除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来源等情况外,必须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三)申报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研究的,应符合《吉林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吉卫发[2007]162号)要求。
(四)所有申报的课题(适宜技术课题除外)均需要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查新检索,并出具查新报告。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申报的课题认真进行审查筛选,确保课题的质量。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应通过市州卫生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各医学高等院校及所属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应通过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厅直单位申报的项目应通过单位科教科(医教科)初审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个人申报。
(六)请各相关科室认真组织好本科室的课题申报工作(尤其是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并将《申请书》纸质一式4份及电子版(发至邮箱)于2010年8月26日前报送科教部,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联系人:高艳丽
电 话:0431-88782935
E-mail:164932714@qq.com
附件:1、吉林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请书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