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院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件中的处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应急准备
1、 确保各类应急设施、抢救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供应及正常运转。
2、 人员配备:总指挥为医务部主任,负责对医疗队员进行确认,确保医疗队员在节假日期间的人员配备及通讯的畅通;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组并给予排班。
2、 人员配备:总指挥为医务部主任,负责对医疗队员进行确认,确保医疗队员在节假日期间的人员配备及通讯的畅通;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组并给予排班。
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医疗院长
成员:副院长、医务部主任、院办主任
组织办公室:医务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全面调度及指挥;
(2)院办主任:协调全院科室人员及物资配备;
(3)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主任:负责传染病的传报、指导、隔离等相关措施;
(4)门诊部主任:负责组织门诊接待协调;
(5)供应科科长负责医用设备及器材的供应;
(6)药剂科主任:负责急救药品供应;
(7)急救中心主任:负责急救车的配备;
(8)后勤主任:负责运输及车辆配备。
3)紧急医疗救援队:
心血管科、神经内科、脑外科、普外科、胸外科、麻醉科、急救医学科、耳鼻喉、妇产科、呼吸科、普外科、传染科、儿科、骨科、消化科、眼科主治医以上医师。
3、 定期对医疗队成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此外还适用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事件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指示所需要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医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事件和可能发生的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
(四)应急处理
1、 院行政总值班接通知后,在应急预案启动前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知应急医疗队员即刻到位。行政总值班到场,指挥协调抢救工作,第一时间通知医疗院长、医务部主任、院办主任、门诊部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2、 由医务部主任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抢救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3、 医疗队员根据病情的轻重程度对患者的转归作出判断。如果患者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归属问题存在不能得到解决时,医务部主任有权判定患者的归属问题。
4、 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立即通知医院感控办主任到岗,指导传报、隔离等相关措施。
5、 如遇收治放射及核损伤病时,有权立即启动"关于核辐射损伤救治组织方案"。
2、 由医务部主任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抢救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3、 医疗队员根据病情的轻重程度对患者的转归作出判断。如果患者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归属问题存在不能得到解决时,医务部主任有权判定患者的归属问题。
4、 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立即通知医院感控办主任到岗,指导传报、隔离等相关措施。
5、 如遇收治放射及核损伤病时,有权立即启动"关于核辐射损伤救治组织方案"。
(五)报告制度
1、 医务部主任及时将患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摘要、转归)向医疗院长汇报,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2、 当患者转入某个科室后,该科室的值班医师须每天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或医院感控办通报患者病情,再由医务部或医院感控办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患者情况。
3、 对于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应立即报医院感控办,由医院感控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传报。
4、 对于职业性中毒及疑似职业病的患者,立即报医院感控办,由医院感控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当患者转入某个科室后,该科室的值班医师须每天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或医院感控办通报患者病情,再由医务部或医院感控办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患者情况。
3、 对于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应立即报医院感控办,由医院感控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传报。
4、 对于职业性中毒及疑似职业病的患者,立即报医院感控办,由医院感控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 突发医疗纠纷
(一) 院行政总值班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当立即前往事发科室进行接待、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接待的情况给予病历的复印及封存或实物证据封存或联系尸体解剖,同时将接待及调查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 如院行政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可联系医务部人员参与接待及处理。
(三) 医务部医疗纠纷接待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的畅通。紧急情况时,医疗纠纷接待办公室人员在接到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的电话邀请后立即到达医院,协助行政值班参与接待及处理。
(四) 医务部纠纷接待办公室接待人员在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此医疗事件有可能属于二级医疗事故或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医务部主任汇报。
(五)当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时,应当由医务部主任参与接待,并向医疗院长汇报。
(六) 当发生可能为一级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医疗副院长汇报,并提出医疗副院长接待的申请。
(七) 如遇5人以上集体来访,行政值班应与医务部联系并积极协调做好接待工作,并报分管医疗副院长,请保安部协助工作,必要时请警方介入。
(二) 如院行政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可联系医务部人员参与接待及处理。
(三) 医务部医疗纠纷接待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的畅通。紧急情况时,医疗纠纷接待办公室人员在接到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的电话邀请后立即到达医院,协助行政值班参与接待及处理。
(四) 医务部纠纷接待办公室接待人员在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此医疗事件有可能属于二级医疗事故或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医务部主任汇报。
(五)当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时,应当由医务部主任参与接待,并向医疗院长汇报。
(六) 当发生可能为一级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医疗副院长汇报,并提出医疗副院长接待的申请。
(七) 如遇5人以上集体来访,行政值班应与医务部联系并积极协调做好接待工作,并报分管医疗副院长,请保安部协助工作,必要时请警方介入。
三、干部保健工作
如遇紧急干部保健任务应立即通知医务部,并报医疗院长,重要领导就诊或探望病员同时上报院长、书记。
四、紧急状态下医务人力资源调配的方案
(一)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医务部主任
副组长:医务部副主任
组 员:医务部成员
(二)方案
医务部根据紧急状况制定相应急救处理预案,安排专人专项管理,形成有效的应对、协调、管理网络。负责医务人员的选派和统一分配、调整和协调工作;建立相应的医疗梯队;科主任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工作,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具体方案如下:
1、接到上级领导传达紧急状态需医务人员参与时由医务部根据紧状况调配人力资源。
2、各科室设有紧急状态下的接受专岗培训的医务人员,即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为紧急状态下的主要救护人员。
3、科室主任为救护人员的联络员。
4、SRAS、禽流感等其它传染病紧急状态下从感染症科、呼吸科、ICU科抽调副高职以上人员。
5、火灾、意外伤害、紧急状态时从普外科、胸外科、骨科、脑外科抽调副高职以上人员。
6、中毒紧急状态时从消化科、肾病科抽调副高职以上人员。
五、医疗救援的保障:
我院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对各种医疗卫生救援采用相应的应急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应急预案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