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院长
委员:主管院长、医务部主任、检验科主任、感控主任、感控科护士长
秘书:检验科主任秘书
二、工作职责
(一)院长授权主管院长及医务部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医院的生物安全管理。
(二)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三)主管院长及医务部定期组织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1、实验室是否通过生物危害评估,确定本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2、实验室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3、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管理者是否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
4、实验室设计与建造是否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5、实验室是否配备必要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用品。
6、实验室生物污染物等废弃物是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管理。
三、一级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一)主管副主任全面负责科内生物安全管理。
(二)科主任授权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内生物安全管理。
(三)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参与制定检验科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各项制度、程序。
(四)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行为进行纠正。
(五)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实验室场所、设施、设备、防护设备、防护用具、消毒、灭菌设备及器材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回报,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六)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全科定期、不定期地学习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对新入科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管理培训。
四、二级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组生物安全工作。(二)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有关本专业组的相关制度。(三)对本专业组的生物安全工作要有管理、有检查、有落实记录。(四)各组设组内监督员一人,具体负责组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五)全面传达相关会议内容,在本组内要达到知晓率100%、(六)对新入组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管理培训。
五、三级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二)服从组长对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
(三)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