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术后患者安全返回病房的规定
全麻患者术后的安全管理是围手术期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此期间易出现意外情况。为加强全麻患者术后安全管理,杜绝医疗隐患,特此规定如下。
一、麻醉科医师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术后麻醉苏醒室、病房或ICU 科)。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小时随访,且有记录。病人送至各科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并签字。全麻患者术后去向由麻醉科医生决定。
二、患者全麻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者均应进入麻醉苏醒室,麻醉苏醒室由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负责。
三、如遇到患者苏醒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ICU 科继续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四、全麻患者清醒后,必须继续在麻醉科苏醒室观察至少1小时,直至意识清醒(如简单的计算力正常)才能返回病房。
五、医院原来制定的《麻醉术前访视及随访记录单》更改为《麻醉术前访视、麻醉苏醒及随访记录单》,增加了"术后麻醉医师与病房医生和护士交接时患者情况"内容。需要由麻醉医生、外科医生、病房护士共同确认患者的意识状况、血压、脉搏、呼吸、血氧饱和度,并分别签字。
六、如果患者全麻清醒后未在手术室进行1小时的观察,或交接时未履行交接程序,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规定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