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1. 图书馆开放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6:30,其他时间可根据读者建议进行适当延长。
2. 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阅书刊或在电子期刊阅览室上机,必须遵守图书馆的一切规定,持胸卡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3. 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它资料,不得带出图书馆。
4. 必须妥善保管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 在电子阅览室上网的人员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
6. 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医护人员的信息需求调查,结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定期更新馆藏资源,建立适合医院读者需求的文献保障体系。
7.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收集的文献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典藏,建立文献目录索引,方便读者供阅。
8. 图书馆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 勒克习)。图书阅览室的布局应方便读者阅览书刊和管理。
9. 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定期介绍图书馆馆藏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