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试行草案)
1、进入图书馆的人员,一律不准携带书包或提兜等;禁止在室内抽烟、吐痰;需保持室内清洁、肃静;
严格遵守借阅制度。
2、阅者必须携带本人图书证,无证一律不借。
3、借书时必须本人签名,不许他人代签。
4、借阅的书刊必须按时归还,如到期不能归还者需办理续借手续(只准续借一次)。如过期不还者,将取
消借阅资格。
5、爱护图书,如有污损或丢失者,必须赔偿原书的2—3倍,同时取消其借阅资格。
6、书证丢失者,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由管理人员声明作废。
7、借阅书刊册数/次:图书三本、过刊杂志三本;借阅时间:图书一个月、杂志十五天。
8、读者不许将自己的书刊带进图书馆。